人类理性的法则论与非实证主义方法论的争论

主义 科学 2023-09-28 17:07

社会研究方法体系的上述三个层次中,第一层次即社会学的基本方法论是制约和影响社会研究过程的主要因素。社会学这个名词产生的时候,也正是科学哲学先驱们在对科学的科学性和人文性进行反思和激烈争论的时代。

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由于牛顿力学基础的动摇而导致整个自然科学研究的危机,引发了对于科学研究的“科学性”的争论。这场争论的开场白是经典哲学家康德留下的。在《纯粹理性批判》的结尾处,康德有段总结语:“人类理性的法则……具有两个对象,即自然和自由,因此,人类理性的法则不仅包括自然法则,而且包括道德法则。这两个法则最初表现为两个不同的体系,但最终归结为一个哲学体系。自然哲学探讨的全是‘是什么’的问题,而道德哲学则探讨‘应该怎样’的问题。”

这一场开场白引发了一个多世纪关于“事实”和“价值”何为科学真理标准的纷争,也就是实证主义方法论与非实证主义方法论的争论。

1.实证主义()方法论

社会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创立,通常的说法是始于孔德,而社会学研究方法论的真正确立也开始于实证精神的引入,孔德的名字常与实证主义并提。

实证主义可以说是社会学研究的精髓所在。它使社会学独立为一门科学。早在经院哲学家对实证方法不屑一顾时,自然科学家就已得应手地运用起观察、实验等经验科学手段了。这给一些社会思想家和实践家一些启示,既然社会是自然的一部分,而世界是统一的,那么适用于自然界的法则为什么不能同时适用于社会呢?于是在十七、十八世纪,有人按天体运行的法则提出“社会物理学”,有人按数学法则提出“政治算术”,有人按生物学规律提出“社会生物学”。这股潮流发展到19世纪,被孔德以“实证主义”的命题提出形成社会科学史上的分水岭,从此,实证主义方法论在社会学领域中确立起来。

初期特点:

在社会学的初创时期,实证主义方法论经孔德提出后,被斯宾塞进一步补充,引进了生物进化的观点。继之,迪尔凯姆制定了社会研究方法论的细则,并将孔德实证主义的思辨色彩进一步改变,这反映在他在《自杀论》的研究中。

这时期实证主义方法论的基本观点可概括为四点:第一,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和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一样,都是纯客观的,社会现象背后存在着必然的因果规律。虽然各个社会的类型和性质不同,但相同的原因必然产生相同的结果,这是必然的、无差别的。第二,既然社会现象是有规律的,因而是可以被感知、被概括的。经验是科学知识的唯一来源,只有被经验证实了的知识才是科学实证主义哲学研究方法论,否则就是乌托邦或形而上学。第三,作为一门科学的社会学,它的任务在于说明社会现象是什么,而不应该或必须是什么。社会学应该对关于价值的问题保持沉默,它只回答真与假,不能回答善与恶、美与丑、好与坏实证主义哲学研究方法论,或任何其他关于人类价值的问题。因此,事实和价值的区分是社会实证主义必须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第四,自然科学的方法适合于研究社会。

后期特点:

19世纪末20世纪初实证主义方法论从欧洲传入美国,与美国的实用主义相结合(其结合点是“经验是证明真理的标准”),使之具体化,成为一套完整的可以操作的研究方法。具体表现在:第一,研究理论的模式化。即一种研究必须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可以被人们的经验证明的变项,并说明它们之间的关系,以此来建立明确的理论假设。第二,研究过程的程序化。即把研究过程变成可操作的固定程序,研究者像从事自然科学实验那样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别人也可以按照同样的程序再现这个过程,以检验研究结论。第三,测量工具的精确化。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由于计算机技术和社会统计分析技术的推广应用,使大量的更精确的测量和统计分析成为可能。

实证主义方法论肯定社会现象的客观性,重视经验在认识中的作用,并致力于搜集资料和分析资料的科学性研究,这无疑是积极的、合理的。它对社会行动理论、结构功能主义理论、冲突理论、交换理论和社会结构理论等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但它把社会现象等同于自然现象,忽视了社会主体人及其在社会活动中的主观意识和价值取向的作用,同时,它过分强调经验的作用,忽视理论研究,因而就难以正确地、全面地了解社会、认识社会。实证主义方法论的这些不足,受到了非实证主义的批评。

2.非实证主义(non—)方法论(也称为人文主义方法论)

尽管实证主义方法论在西方社会学中一直占据主导地位,但是非实证主义也一直有很大影响。非实证主义方法论是一种人文主义的方法论思想,它是在与实证主义方法论的挑战、争论中形成的。早在19世纪中期,在孔德的实证主义日益扩大影响的同时,对他思想的怀疑与反对也与日俱增。按孔德的说法,社会学家可像自然科学家那样“客观地”观察和测量社会现象。

这一主张实际暗含这样的假设:即作用于自然界的法则同样也作用于人类社会,因而自然科学的方法论也就适用于人类社会的研究。

然而问题恰恰在于:人类社会有着不同于自然界的特殊性。首先,人有意识;其次,人有差异性——人与人不同。这两点被初期的实证主义者所忽视。

比如,自然科学家可以通过观测一个分子就可以推断全部物质的属性。而社会学家无法通过观察一个人而了解整个社会。

狄尔泰

德国的威廉·狄尔泰(1833~1911)正是抓住社会现象的特殊性向实证主义发起攻击。他认为,由于人有自由意志,因而,人的行为是无规律,并且无法预测的。社会历史事件也和人一样,是独特的、偶然的、不存在普遍的历史规律。有鉴于此,对于人和社会就不能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来研究,而只能以人文学科的主观方法对具体的人和事件进行解释和说明。

李凯尔特

新康德主义者李凯尔特也站在反实证主义的立场,认为自然领域中存在着一般,而社会领域中只有个别。自然属于“事实世界”,历史属于“价值世界”,所以这两种科学追求的目的和方法是不同的,社会历史科学的基本方法是一种类似于“理解”的方法。

韦伯

韦伯是非实证主义方法论的主要倡导者之一,他深受李凯尔特的影响,采取了介于狄尔泰的主张(人的行为是不可预测的)和迪尔凯姆的主张(社会科学应该使用自然科学的方法)两个极端的中间方法。一方面他反对实证主义关于人的活动及社会科学认识的自然主义观点,同时也反对德国历史学派的主观主义的倾向和关于在历史领域不能作出合理概括的观点。

实际上,韦伯是把社会研究分成两个方面:

一是关于社会科学的主旨、题材的选择、资料的组织等等,他继承和发展了德国人文主义传统,坚持人与自然的截然划分、人的自由意志与主体性的学说以及社会历史是一种文化科学的主张,反对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看作在本质上一致的科学,在他看来,自然科学是发现事物的普遍规律,需要抛弃事物的个性和特殊性;而在社会研究领域,使事物有意义的正是其个性和特殊性,因而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不存在具有必然的规律和法则;

二是社会科学的研究态度、研究程序、研究成果的性质等,他又坚定地站在实证主义一边,坚持事实与价值的截然划分,坚持科学程序的客观性及科学成果的普遍有效性。他使用价值中立这一概念,也就是说在研究过程中保持态度上的客观性,不能把研究本身变成一种评价。

继韦伯之后,互动论、现象社会学和民俗方法论等从不同方面和角度批判了实证主义方法论,充实和完善了非实证主义方法论。非实证主义方法论的特征可以概括为三点:第一,强调在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之间做出区分,突出社会现象的特殊性、不可重复性,要求社会学使用与自己研究对象的特点相适应的方法,反对把自然科学方法绝对化;第二,突出社会行动者的主体性、意识性和创造性,反对把人当作非人格的物化现象;第三,主张借助“价值关联”,理解人的主观意识在社会认识上的重要作用,在社会认识上要求对社会事实的价值判断、理论和实践三者做出分别处理。

非实证主义方法论受文艺复兴以来的人文主义、唯意志论、现象学、生命哲学等的深远影响,又与20世纪的存在主义、人性解放思潮相联系,对从另一种角度研究社会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但它把认识局限在主观意识范围内,片面地夸大了社会的随意性和不可证实性,陷人了相对主义和思辨哲学的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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