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人不可与修志”为后人方志提供借鉴

方志 地理 2023-10-09 17:03

· ·2006·史志论坛章学诚 ( 1738~1801),字实斋,号少岩,浙江会稽人。清代杰出的史学家和方志学理论的奠基人。从二十七岁起,随父纂修《 天门县志》,并着手撰写方志论文。从乾隆三十八年至五十八年,陆续纂修或参修《 和州志》 《 永清县志》 《 大名县志》 《 亳州志》《 湖北通志》等方志。在方志编修的实践中,章学诚逐渐认识到方志学的性质不应该是地理类书,而应该作为信史来对待。作为史书的方志,自应用史书编纂的方法和理论来加以严格的要求,于是他提出了编志须遵循 “ 史家法度”,指明了编志的原则;在方志的撰述范围和门类分别、方志的义理、方志的体例、方志的论断等方面都提出了比较详尽的要求;主张 “ 文人不可与修志”对编志作者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为我国方志学的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也为后人编纂方志提供了理论上的借鉴。一、史家法度章学诚把方志看作信史,认为 “ 志乃史裁”,明确指出其性质属史学范畴,并且把方志作为国家编纂历史的主要依据。对于方志学的编纂,他也明确提出,志乘编纂必须符合 “ 史家法度”。他说: “ 志为史裁,全书自有体例。志中文字,俱关史法,则全书中之命辞措字,亦必有规矩准绳,不可忽也。

地理志和方志的区别_章学诚 方志和地理书_地理方志包括

”[1]还说: “ 志者,史之一隅;州志,又志之一隅也。获麟而后,迁、固极著作之能,向、歆尽条例之理,史家所谓规矩方圆之至也。”[2]作为史学体裁的方志,应该具备史学编纂的规矩准绳、方圆,而所谓的规矩准则或方圆,章学诚又称其为史法或史家法度,也就是司马迁、班固和刘向刘歆父子在编纂《 史记》 《 汉书》 《 七略》中所确立的编纂原则。他说:体裁宜得史法也。州县志乘,混杂无次,既非正体,编分纪表,亦涉僭妄。故前书折衷立法,以外纪、年谱、考、传四体为主,所以避僭史之嫌,而求记载之实也。然虚名宜避国史,而实义当法古人。外纪年谱之属,今世志乘,百中仅见一二。若考之与传,今虽浑称志传,其实二者之实,未尝不载特不能合于古史良法者,考体多失之繁碎,而传体多失之浑同也。考之为体,乃仿书志而作。子长八书,孟坚十志,综核典章,包函甚广。范史分三十志,《 唐书》广五十篇,则已浸广。至元修 《 宋史》,志分百六十余。议者讥为科吏档册。然亦仅失裁制,致成汗漫,非若今之州县志书,多分题目,浩无统摄也。如星野疆域沿革,山川物产,俱地理志中事也;户口赋役,征榷市籴,俱食货志考中事也;灾祥歌谣,变异水旱,俱五行志中事也;朝贺坛庙祀典,乡饮宾兴,俱礼仪志中事也。

凡百大小,均可类推。篇首冠以总名,下乃屡分件析,汇列成编;非惟总萃易观,亦且谨严得体。此等款目,直在一更置耳 [3] 。章学诚以考为例,说明了如何在体裁上符合史法。并且批评了当时的志书在考体上的不合史法: “ 而今志猥琐繁碎,不啻市井泉货注簿,米盐凌杂,又何观焉。”[4]如何使志书的编纂符合史法,章学诚提出了他自己的观点:知方志非地理书,则山川都里坊表名胜,皆当汇入地理,而不可分占篇目,失宾主之义也。知方志为国史取裁章学诚 方志和地理书,则人物当详于史传,而不可节录大略;艺文当详载书目,而不可类选诗文也。知方志为史部要删,则胥吏案牍,文士绮言,皆无所用,而体裁当规史法也 [5] 。二、方志的编纂理论章学诚依据方志的 “ 史家法度”,在方志的撰述范围和门类分别、方志的义理、方志的体例、方志的论断等方面都提出了比较详尽的要求。1.在撰述范围上,他认为应该既要兼顾古今,更要详近而略远;而门类分别上,他认为不可分类过于琐碎: “ 史部之书,详近略远,诸家类然,不独在方志也。⋯⋯夫方志之修,远者不过百年,近者不过三数十年。”[6]《 修志十议》: “ 近行志乘,去取失伦,芜漏不足观采者,不特文无体要,即其标题,先已不得史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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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采典故而作考,则天文、地理、礼仪、食货数大端,本足以该一切细目。而今人每好分析,于是天文则分星野占侯为两志,于地理又分疆域山川为数篇,连篇累牍,动分几十门类。夫 《 史》 《 汉》八书十志之例具在,曷常作如是之繁碎哉?”[7]2.在方志的义理上,他主张方志应像《 史记》 《 汉书》一样,谨守《 春秋》家法,严名分,别尊卑,以有裨于风教: “ 夫诸侯不祖天子,大夫不祖诸侯,严名分也。历代帝王后妃,史尊纪传,不藉方志。修方志者,遇帝王后妃故里,表明其说可也。列帝王于人物,载后妃于列女,非惟名分混淆,且思王者天下为家,于一县乎何有?”[8]3.在方志的体例上,他认为要仿效迁、固的做法,兼顾志书特点,作志、掌故、文征、必要时还可以加入丛谈: “ 州郡均隶职方,自不得如封建之国别为史,然义例不可不明。⋯⋯窃思志为全书总名,皇恩庆典,当录为外纪;官师诠除,当画为年谱;典籍法制,则为考以著之;人物名宦,则为传以例之。变易名色,既无僭史之嫌;纲举目张,又无遗漏之患。” 《 答甄秀才论修志第二书》: “ 体裁宜得史法也,州县志乘,混杂无次,既非正体,编分纪表,亦涉僭妄。故前书折衷立法,以外纪、年谱、考、传四体为主,所以避僭史之嫌,而求记载之实也。

然虚名宜避国史,而实义当法古人。”[9]4.在方志的论断上,不可强立篇目,可作为论赞附入传文之后,要求立论力求谨严,不可随意臧否人物,甚至任加虚誉: “ 史迁序引断语,具称太史公曰云云,所以别于叙事之文,并非专标色目。⋯⋯仆则以为是非褒贬,第欲其平,论赞不妨附入。但不可作意轩轾,亦不得故滋吊诡。其有是非显然,不待推论,及传文已极抑扬章学诚 方志和地理书,更无不尽之情者,不必勉强结撰,充备其数。”[10]此外,章学诚对方志编修中的原文引用、标题拟写和列女传的写作等方面都作了细致的规定。简论章学诚方志编纂理论张立新 郭 晖摘 要 章学诚作为清代著名方志学家,在方志学理论方面提出了诸多有价值的观点,在方志学编纂理论上,他提出编志须遵循 “ 史家法度”,指明了编志的原则;在方志的撰述范围和门类分别、方志的义理、方志的体例、方志的论断等方面都提出了比较详尽的要求;主张 “ 文人不可与修志”对编志作者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这些理论直到今天仍有其指导意义。关键词 章学诚 史家法度 文人不可与修志150 - -DOI:10.13514/14-1186/k.2006.06.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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